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课题和中医药传承创新暨“秦药”开发重点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2-14 1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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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中臣药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医药传承创新暨“秦药”开发重点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预通知》和《陕西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 现开展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研究周期已满应结未结的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立项项目(包括2021年立项的科研项目)。

2.2021年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中医药传承创新暨秦药开发重点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确定立项的中医药科研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一)中医药科研课题结题验收要求

1.请相关课题负责人,认真撰写《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完成情况报告表》(附件2),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2.请于20221221日前将《完成情况报告表》一式2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413办公室。

3.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最多延期一年),纸质版一份报送科技处备案。

4.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梳理汇总省中医药管理局未结题项目,及时完成结题工作。对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高效及时完成立项的课题研究。对于应结未结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按照未按期完成项目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中医药传承创新暨“秦药”开发重点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关于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暨“秦药“开发重点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关于确定中医药传承创新暨“秦药“开发重点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要求,加强研究课题全过程管理,保质保量做好结题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陕西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对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项目进度和批复的预算做好经费便用,确保高效及时完成立项的课题研究。

3.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记录相关数据,对照项目年度研究计划和预期研究结果,进行结题报告的准备。如不能按期结题请提交延期申请。

4.省中医药管理局随后将按照工作计划组织项目结题工作,对未通过验收评估的,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延期半年后仍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取消建设单位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今后1年内、项目组成员2年内不得申请省中医药管理局任何科研项目。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附件:

1.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结题汇报提纲

2.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完成情况报告表

3. 课题延期申请(模板)


联系人:史励柯 辛佳静

  话:029-38185061

  箱:kjc@sntcm.edu.cn

科技处

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