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中医药重点研究室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1-12 12: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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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陕发〔20208号)、《陕西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陕西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2023年中医药重点研究室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增强中医药创新发展能力,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学校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是发挥引领支撑作用的省级科学研究基地,可以涉及多个单位和多个学科领域,需在现有高水平科研平台基础上,提炼出在国内中医药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代表陕西水平或具有地方特色的研究方向,并能够整合和利用省内中医药科研力量,在确定的重点方向或关键优势领域深入开展综合性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的重要基地,同时为申报国家和省级研究平台做好储备。围绕研究领域,在建设周期内每年组织开展1-2次省级以上学术活动,带动我省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二、申报要求

(一)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重点研究室主任应热爱中医药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深刻理解、尊重中医药的理论价值和科学内涵,在本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重点研究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重点研究室的科研团队应立足中医药理论、临床或生产实践,具有开展自主创新的能力;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并有专职科研人员;在每个研究方向上均有优秀学术带头人,曾承担并完成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任务。

(二)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好的研究基础

重点研究室必须有1-3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与本单位的科研优势和发展重点一致, 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影响,有能力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研究室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生产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竟争优势,年投入科研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5%(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鼓励能支撑全省中医药科研能力提升的方法学研究室申报。

(三)具有相应的研究条件

涉及实验研究工作的重点研究室要有所需技术的具有省级及以上资质的实验室作为技术平台支撑;涉及临床研究工作的重点研究室要有满足临床研究条件的省级以上重点专科(专病)门诊和病房;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研究室须具备中试和生产的规范基地和支撑科研活动的实验条件与场所。

三、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团队根据要求填写《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申请书》(附件1)12718:00将《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sntcm.edu.cn),经校内评审后于陕西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zyxmsb2.xabpo.com)提交

(二)学校可申报1-2。原陕西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不再重复申报。

(三) 省级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遴选评估,审核后批准立项,并组织申请单位填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四)《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省级中医药专家委员会论证审查后正式批复,依托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启动重点研究室建设。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杨洁 胡晓晨     话:029-38185062

 箱:kjc@sntcm.edu.cn

 件:l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申请书

       2陕西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命名原则

科技处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