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中华中医药学会《关于202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中会科技发〔2023〕1号)、《关于202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推荐工作的通知》(中会科技发〔2023〕2号)、《关于202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学术著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中会科技发〔2023〕3号)、《关于202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青年创新人才及优秀管理人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中会科技发〔2023〕4号)、《关于2023年度李时珍医药创新奖推荐工作的通知》(中会科技发〔2023〕6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科学技术奖
1、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著作)应是200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
2、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1)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获奖成果;
(3)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五位同专业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推荐部门,按名额申报。
3、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4、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书原始件2套,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
(2)科普类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送书面提名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6、注意事项
(1)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2)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3)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包括全部子奖项)。
(5)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之后。
(6)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二)学术著作奖
1、评选范围
2000年以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出版两年以上(以版权页记载为准)的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准公开出版、未获过国家级或同级同类性质奖励的中医药专业学术著作。
2、书面材料
推荐书原始件2套,推荐书主件与附件装订成册,并附参评样书3套。
(三)政策研究奖
1、时间要求
推荐项目须是2018年1月1日后鉴定验收,且应用两年以上的研究成果。
2、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1)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2)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3)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应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6)推荐书原始件2套,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
(四)中青年创新人才及优秀管理人才
1、推荐要求
(1)已入选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同等级(或以上)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可再申报中华中医药学会中青年创新人才。
(2)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中青年创新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的其中一项。重复申报的,取消参评资格。
(3)“中青年创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管理人才奖”不受年龄限制。
(4)推荐书原始件2套,推荐书主件与附件装订成册。
(五)李时珍医药创新奖
1、候选人条件
候选人除应具备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学风正派,医德高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在中医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生命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大科学发现。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发出中医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重大技术发明。
(3)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方法,在疾病防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材料要求
推荐书原始件2套,推荐书主件与附件装订成册;
3、注意事项
(1)推荐人选同年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申报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2)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于2023年2月9日前,由各单位汇总后报送至科技处(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kjc@sntcm.edu.cn),由科技处初审后,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至陕西省中医药学会,省中医药学会终审通过后由科技处通知成果负责人填报。请注意因学会奖为限额推荐,请一定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晶 胡晓晨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邮箱:kjc@sntcm.edu.cn
科学技术奖附件:
1.《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科学技术进步类)
2.《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自然科学类)
3.《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技术发明类)
学术著作奖附件:
1.《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学术著作奖推荐书》
政策研究奖附件:
1.《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推荐书》
中青年创新人才及优秀管理人才附件:
1.《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青年创新人才推荐表》
2.《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类人才推荐表》
李时珍医药创新奖附件:
1.《李时珍医药创新奖推荐书》
科技处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