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7-19 10:33:33
字号: [双击滚屏]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文件《关于评选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陕知发(2023)43号)、《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关于征集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全省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的征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我校限推荐1人。评选范围为我校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营、管理、保护和服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夹、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夹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积极履职,表现突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3.自觉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作为,锐意进取,团结同志,勇挑重担,爱岗敬业,实干奉献,群众满意度高。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5.获评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的不再参评。

三、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被授予“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集体,以省政府名义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被授予“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以省政府名义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2000元所需经费从省知识产权局财政经费中列支。本次先进获得者,不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四、材料报送

拟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推荐对象初审表,并于2023721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sntcm.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联系邮箱:kjc@sntcm.edu.cn

       附件:推荐对象初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