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咸阳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8-22 16: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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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咸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八届咸阳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咸科协发〔20232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在卫生医疗教育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未曾获得过本奖。

()第八届咸阳青年科技奖男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81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我校限额推荐候选人2名,科技处将按照限额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咸阳市科学技术协会推荐。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表》一式11份,1份原件,10份复印件,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3)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5)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6)非涉密证明材料一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的非涉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按照管理权限,出具推荐人选廉政鉴定意见原件1份。

(二)电子版材料包括:

1.《推荐表》电子版;

2.《汇总表》电子版

3.候选人本人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工作照三张(应为JPG格式,工作照不小于1.5M);

4.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300字以内);

5.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通讯体裁1500字以内)。

上报材料一律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四、评选结果

评选结果,择优向中、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委员会推荐。

五、推荐要求

(一)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咸阳市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材料是青年科技奖评审的重要依据,要重点突出推荐人选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真实,以在咸阳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请各单位于2023912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行政楼41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jc@sntcm.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王 晶 李苗苗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联系邮箱:kjc@sntcm.edu.cn

附件1咸阳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2咸阳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汇总表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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