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8-29 17: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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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研实验室并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本校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为了确保新学年新学期科研实验室安全稳定有序运行,现就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工作要求

1.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开展实验研究活动的师生要提高安全意识,树立个人是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认识。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单位负责人是本实验室、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师生,尤其对是本科生和初次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做好准入培训。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员、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对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安全制度要求,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相关要求,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气体钢瓶,高温、高速、高压与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科研环境。

二、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安排

1.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各二级单位及科研实验室应做好日常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2),结合实验室实际,于830-94期间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落实责任人,填写并提交《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帐》(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sntcm.edu.cn

2.学校检查

根据各单位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学校采取定期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通报实验室所在单位,责成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杨 洁 吕沛然 胡晓晨

联系电话:38185061 38185062

电子邮箱:kjc@sntcm.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3.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实验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帐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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