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陕教技办〔2023〕9号)要求,为规范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有组织的科研,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加强学校自设科研机构发展,现开展我校自设科研机构情况摸底工作,请各院(系、部)认真梳理摸排,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项整顿,确保自设科研机构科学规范运行
(一)全面摸底排查
各院(系、部)自行对现有的自设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备案,建立自设科研机构台账,并填写附件1《学院自设科研机构台账》。重点对未在学校人事处、科技处备案的进行排查梳理,对是否存在有名无实、重复建设、资源耗散等情况进行深入排查,确定拟清理整顿的自设科研机构。
摸排范围:学校、学院自主设立或与企业合作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校级、院级及以下的科研平台、研究院所、中心等,不包括国家各部门、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
对于拟清理整顿的科研机构,请填写附件2《学院自设科研机构拟清理整顿情况表》。
(二)深入清理整顿
在摸底排查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制定本部门自设科研机构清理整顿计划,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1.对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未纳入学校备案管理或学校认为应当列入清理范围的自设科研机构,将予以清理撤销。
2.对其他建设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自设科研机构,将通过整合、重组、整改等方式进行整顿。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设科研机构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对本院(系、部)自设科研机构进行全面备案,按照“一机构一档案”进行管理,准确掌握各机构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和投入保障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对本院(系、部)自设科研机构进行动态管理,设立前要严格论证、规范程序,设立后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做到有理有据、有进有出。
(三)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对本院(系、部)自设科研机构不同类型和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分类评价机制和多元激励体系,加强绩效管理,系统提升自设科研机构的建设管理水平。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于6月26日18:00前将《学院自设科研机构台账(见附件1)》和《学院自设科研机构拟清理整顿情况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PDF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杨 洁 胡晓晨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联系邮箱:kjc@sntcm.edu.cn
附件:
1.学院自设科研机构台账
2.学院自设科研机构拟清理整顿情况表
科技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