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11-02 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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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有组织科研,加速陕西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陕教技办〔202322号)精神,我校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一)申报数量

此次申报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限报2个。

(二)申报条件

1.本次申报重点支持依托我校双一流建设或培育学科,且该学科尚未布局国重、省重的实验室。申报实验室不得与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研究方向趋同。

2.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且是已运行良好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平台。

3.实验室分为理工农医和哲学社科两类,哲学社科类主要依托学科应为哲学社会科学类的,但须交叉融合2个(含)以上理工农医类学科,且具有扎实的实证研究基础,并符合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4.实验室必须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的建设条件。

5.实验室必须依托我校建设,拥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1.本次申报实行线上填报,填报时间从即日起截至2023111524: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2.各实验室负责人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编制申报材料,《申请书》模版可在系统首页相关下载一栏获取。

(二)申报程序

1.由实验室负责人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科技处审核。申请前请先与科技处联系。

2.校内差额评审通过后的实验室从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技处。

三、申报材料填写

1.各实验室要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申请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页纸。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足学科优势特色,认真梳理已有科研平台,加强组织谋划,体现有组织科研,避免重复建设、盲目申报。

3.拟推荐的实验室在学校公示5天。

四、报送要求

1.经公示后的实验室纸质申报材料须由系统生成(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一式8份。于2023111818时前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行政楼41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jc@sntcm.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联系邮箱:kjc@sntcm.edu.cn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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