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成函〔2023〕617号)精神,陕西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两级遴选。为做好遴选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通过陕西省提名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和《通知》的有关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址:https://www.nosta.gov.cn)。同时,一般应在近五年内获得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在抢占科技前沿、突破卡脖子技术、填补国内外空白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或为我省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均可参与遴选。
二、遴选归口管理
初步遴选工作,省属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负责;初步遴选后,省科技厅统一对全省初步遴选的项目进行二次遴选,确定后,以省政府名义提名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1日12时前,将参加初步遴选的项目信息函报科技处。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38185062
科技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