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关于征集2023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领域标准立项提案的函》(中检器械函〔2022〕9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预立项工作,依据《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 第156号,以下简称《规范》),现征集2023年度人工智能医疗器械领域标准预立项提案,相关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范围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专业领域的基础与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及其他标准。
(二)要求
1.提案应符合《规范》第五条的规定,即;
(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符合医疗器械监管和医疗器械产业及技术发展需要;
(3)符合医疗器械标准规划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要求,原则上不与现行医疗器械标准及已立项的计划项目交叉、重复;
(4)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
(5)属于产品标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原则上其适用的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6)列入国家产业规划、重大科技专项等的标准。
2.提案应基于对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包括前期预研工作和相关技术、产品的成熟程度、本单位相关专业性理论性研究和实验技术的工作基础等;
3.提案应包含完整的标准草案或技术大纲;
4.提案单位宜对相关产品在国内外的研发上市情况、临床需求、应用情况进行介绍,对提案内容与国内外已有标准进行比较分析。
5.申请立项第一起草单位应符合《规范》第六条规定的标准,即:
(1)业务范围与标准涉及的技术内容相适应;
(2)具备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较高的权威性;
(3)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规的技术人员;
(4)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的技术人员;
(5)标准需要验证的,具备验证能力。
二、提案报送相关事项
2023年度项目提案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16:00,请提案人将“医疗器械标准立项提案表”(见附件)和完整的标准草案或技术大纲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4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shaanxi-tcm@163.com),逾期报送,概不接收。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杨洁 吕沛然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附件:医疗器械标准立项提案表
科技处
2021年2月10日